阅读:|来源:4442发票查询网
更新:2020-08-10 13:50:12
问题:教育服务的报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回答:
对于问题“教育服务的报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根据我国发票和税收上的有关法律法规,国税局、财政部等的税收政策和措施,以及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管要求和经验,作出以下解答:
教育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上面就是对问题“教育服务的报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回答的全部内容,提供给大家作为参考,大家可以参考我们的解答内容来判断实际的税务问题如何解决,当然也可以咨询税务机关,得到最准确的答复,所以为了我们能够更好地解决税务问题,纳税人平时还是要对税务政策、知识等多加了的,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了,欢迎大家积极提问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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