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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0-08-10 16:42:46
为了贯彻执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福建省国税局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大家可以从中了解到我国地方的税务法规和税收政策等,对我们纳税人进行税务活动、参与税务生活是很有帮助的,希望大家喜欢。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定期定额征收管理适用的对象,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管理办法》和本实施办法执行。
发布《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审批机关为县以上税务机关。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实施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为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税务机关批准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与核定定额的程序一并进行。
第四条 定期定额户的典型调查由县级税务机关组织开展,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实施。典型调查程序:
(一)县级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按行业、区域、规模等进行分类,在年度内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组织或布置主管税务机关开展典型调查。典型调查的具体内容由县级税务机关确定。
典型调查户数的最低比例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典型户的经营、所得情况开展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附件1),上报县级税务机关。
以上就是文章“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全部内容了,本文主要是对我国地方的税务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了介绍,大家可以从中了解到我国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情况以及地方的税收征管政策方式等,有利于纳税人更好地进行税务生活,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介绍税务和发票方面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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