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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0-08-10 16:51:2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遏制部分地方房价不合理上涨、过快上涨,促进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福建省政府提出了几条措施,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若干措施的公告”的详细内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大家可以从中了解到我国地方的税务法规和税收政策等,对我们纳税人进行税务活动、参与税务生活是很有帮助的,希望大家喜欢。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另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新建楼盘首次开盘备案预售(销售)均价,要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的备案均价确定。对销售均价过高、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楼盘,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目的和公证书的用途,不得以签名(印鉴)属实公证替代委托公证,以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公证规避对实质内容的审查。要严格监控大额、长期限的消费贷款资金流向,关闭信用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POS刷卡端口,坚决遏制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的资金绕道用于支付首付以及住房消费。
二、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控制楼面地价上涨
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竞价溢价率超出一定比例时,要逐阶段要求缩短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时间、提高商品房可销售的条件,直至现房销售等;或采取限报价次数等方式确定竞得人,防止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现区域性楼面单价新高,避免“地王”扰乱市场预期。商品住房供求矛盾突出、价格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推出一批“限房价、竞地价”项目,稳定市场预期。
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流向开发企业的资金用途监管,不得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各地要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以上就是文章“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若干措施的公告”的全部内容了,本文主要是对我国地方的税务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了介绍,大家可以从中了解到我国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情况以及地方的税收征管政策方式等,有利于纳税人更好地进行税务生活,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介绍税务和发票方面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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